【遭警察違法盤查、逮捕怎麼辦?提審制度是什麼?】

2024-02-26

廖律前幾天半夜突然接到陌生當事人的來電,表示他家人被警察違法盤查、逮捕、搜索,現在人在派出所,想詢問怎麼辦,廖律在簡單了解案情後,也迅速聯繫派出所,經過跟警方不段斡旋後,警方總算表示當事人同意隔天一大早請律師到場陪同製作筆錄,而製作筆錄前在與當事人討論案情時,發現警方無論是在盤查、逮捕、搜索的過程中,都存在太多程序瑕疵,於是就建議當事人不用製作筆錄、直接聲請「提審」,在隔幾個小時人終於送到法院、法官勘驗完警方密錄器後,廖律也總算成功說服法官盤查、拘捕過程中實在有太多瑕疵,法官也直接決定當庭釋放當事人,讓他能夠不用交保、直接平安回家,而不用再受到莫名的人身自由侵害。

究竟警察在什麼時候才可以「盤查」、「逮捕」、「拘提」呢?什麼時候又是違法的呢?

  • 首先是「盤查」,法律是規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是限於特定狀況時(如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有事實足認已發生犯罪、行經指定公共場所/管制站等),才可以對民眾進行「查證身分」的動作(*並「不」包括搜身、檢查車輛),而在符合特定條件(如民眾同意、酒駕檢查、有事實足認有攜帶傷人或自傷之物時)下,才可以例外對民眾進行搜身、檢查車輛等進一步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或超出盤查範圍,都是屬於「違法盤查」。
  • 再來是「逮捕」,只有針對「通緝犯」、「現行犯/準現行犯」才可以適用;而「拘提」,法律也規定需要檢察官或法官核發「拘票」,才可以把人帶回去警察局,而不是警方可以自行決定、恣意把人帶離現場。若是不符合上述要件,其實就構成「違法拘捕」。

而如果警方有任何上述「違法盤查」、「違法拘捕」等不正行為,其實民眾是有權利去主張說要聲請「提審」程序,也就是主張逮捕過程不合法,在做筆錄前中斷程序,由法官先去決定程序合不合法,如果合法則送回繼續做筆錄,若非法法官就會裁定當庭釋放

如果自己或身邊親友當下有遇到任何覺得警方有不正態度、盤查逮捕過程有問題時,請第一時間聯繫律師與親友,由律師到場協助、主張應有的權利,並且除了配合警方查驗身分外,不要同意警方搜身、檢查車輛,也不要任意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甚至可以當場提出異議,請警方填寫異議單,保障自己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