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性平三法修法】
2023-08-09
因應性騷擾案件日漸增多與「Me too」運動,政府上個月終於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在將來更能夠有效打擊加害人,以及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無論在工作職場、學校等環境,其實都潛在著可能會被性騷擾的可能性,面對突如其來的性騷擾行為,有些被害人可能會驚慌失措而默默吞下,事後也不敢聲張怕自己名譽受損,甚至會開始不健康地檢討自己究竟哪裡有問題,而抑鬱成疾;而面對長期的性騷擾行為,有些被害人可能已經習以為常、麻木不仁,反而間接姑息加害人明目張膽地繼續犯罪。
廖律上周也接到客戶來法律諮詢,表示「她在公司KTV場合唱歌時被主管摸胸部、屁股等隱私部位,事後又只想賠一點小錢了事,要她不得聲張,更扯的是這件是老闆也知情,同樣叫她不得宣揚影響主管,否則要解雇她」,詢問廖律要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廖律聽聞整件案情的當下,實在是覺得主管跟老闆的行為令人髮指。
但,依照法律規定,除了加害人會面臨到刑事上的相關罪責以外,其實雇主、學校等負責人,在面臨到下面的員工、學生進行申訴時,法律都有規定他們要啟動相對應的調查機制及保護制止措施,如不進行的話他們就會面臨到高額的罰則,以及後續的賠償責任。
被害人並沒有錯,錯的是犯罪者以及那些姑息犯罪的人,請被害人勇於站出來主張自己權益,不要讓未來的自己以及更多人繼續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