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緩刑到底是什麼?】

2023-07-25

廖律這兩周收受了當事人的一份詐欺案件的緩刑判決、一份施用毒品案件的緩起訴處分書,但究竟緩刑、緩起訴是什麼?為何判決上還寫有判刑跟很多條件?我到底要不要進去關?這樣還會不會有前科?就讓廖律帶你來了解吧!

緩起訴,是指在偵查階段,檢察官認為有罪但沒有起訴必要,就會定1~3年的緩起訴期間暫時不起訴,並且附有「被害人道歉、書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作出適當的損害賠償、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向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等條件,在期間內不能有故意犯罪且要履行檢察官附的條件,若期間經過後,才會視為不起訴,就可以不用進監獄服刑,也不會留下前科

緩刑,則是檢察官起訴進法院後,若被告「初犯或五年內並無前科」,而且「判刑在兩年以下」,法官就可以審酌有無認罪、有無跟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等要素,給予被告2~5年的緩刑期間,緩刑期間內被告所受刑罰暫緩執行,在部分案件也會附「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賠償、向公庫支付金額、提供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治療」等條件,在緩刑期間經過且被告有完成條件後,刑之宣告就會失效,也就是不會再有前科,也不用進去監獄服刑

在一些罪證確鑿的案件中,我們律師也會評估分析這個案件是否走認罪和解求緩刑/緩起訴的訴訟方向,會比堅持無罪更有利,當然最終決定權在當事人手上,無論當事人是選擇哪個訴訟方向,我們律師都會全力去爭取當事人希望的結果。

緩起訴、緩刑,都是法律為了讓涉案未深、犯後態度良好的被告,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不用入監服刑,但是處於不同階段、也有不同的法律要件,有時候不適時跟法官、檢察官以言詞、書狀爭取的話,很多當事人就在毫無抵抗下需要入監服刑,而忽視自己擁有這部分的權利

刑事案件中,如果有爭取緩起訴、緩刑部分的需求,歡迎找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