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檢察署傳票,我一定要到庭嗎?】
2023-02-07
#瑞揚法律事務所 #廖瑞銓律師
最近收到幾個民眾來諮詢,詢問剛收到檢察署、法院的傳票,我應該要去嗎?這邊廖律師統一教大家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應該到庭:
- 首先,看一下傳票最上方的機關,是否為我國現有之檢察署、法院全名,檢察署的話會是「臺灣XX地方檢察署」,法院的話會是「臺灣XX地方法院」(補充:由於現在檢察署已經改制,不會再冠上「法院」知名,因此並不會有什麼【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也沒有什麼【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科】這種單位,現在接到有這種稱謂的傳票都會是詐騙!)
- 再來,看一下傳票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是否為你本人,臺灣還是存在很多同名同姓的人,法院、檢察署也是有可能忙中有錯而傳錯人的!
- 接著,確認一下這張傳票是以「什麼身分」傳喚你到庭的,通常有可能是「原告」、「被告」、「告訴人」、「證人」、「鑑定人」等等。在民事訴訟上,原被告並沒有到庭義務(只是可能被一造辯論判決);但在刑事訴訟上,「告訴人」並沒有到庭義務,而「被告」是有到庭義務的,否則不到院檢甚至會開拘票去住所將你拘提,甚至通緝。比較特別的是「證人」,無論民刑事訴訟,都是有到庭義務的,否則將有可能被處以罰緩,甚至是被拘提喔!(所以去的話記得請領旅費)
- 若還有任何疑問(傳票上資料有錯、傳錯人、想請假等等),都能夠撥打傳票上的法院/檢察署的承辦書記官電話分機詢問。
以上,就是您收到傳票後可以確認自己究竟要不要到庭的步驟,你學會了嗎?下次不妨也教給身邊收到傳票的親友吧!有其他法律問題也歡迎私訊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