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協助被害人提告跟騷法起訴】
2024-03-04
廖律前幾天接到當事人的訊息,感謝廖律先前協助撰寫刑事告訴狀以及說明後續程序進行方式,順利說服檢察官把一位在網路上不斷向當事人傳送示愛的噁心文字訊息、語音的加害者,成功起訴至法院接受刑事制裁。
跟蹤騷擾防制法,又稱跟騷法,並不是文義上一定要有物理上的跟蹤、騷擾行為才會成立,舉凡任何「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以下行為之一,都會成立跟騷行為:
-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行蹤
-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
- 3.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干擾
- 5.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 6.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 7.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如果你或身邊親友遇到以上行為,而覺得反感、噁心,千萬不要姑息犯罪!你可以透過以下行為,進一步保護自己:
- 1.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2.向「偵查機關」(警局、地檢署)對加害人提起違反跟騷法之刑事告訴;
- 3.向「警察機關」要求給予加害人「書面告誡」(警察局發給書面通知請加害人勿再有跟騷行為);
- 4.倘加害人經書面告誡後又再違反跟騷法,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下裁定禁止加害人再對被害人為跟蹤騷擾),若再違反保護令則有更重的刑責;
- 5.向「法院」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最後,廖律想跟大家說:
- 網路上的發文、訊息也是代表著你個人,一傳送出去的同時,你就要對這些文字在法律上負責,請不要無聊當有趣,也請不要在所欲追求的對象已經明確拒絕、無視你後,你又誤以為可以透過不斷的傳示愛訊息、堵人等騷擾行為,他/她就會突然回心轉意答應你的追求,No meas no,請停止你的幻想以免觸法。
- 而持續被騷擾的這些被害者,也請勇於站出來,在法律上主張你應有的權益、制止這些加害者的行為,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切莫姑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