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過世,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2023-11-15
廖律這陣子的當事人在家中長輩過世後,因為長輩遺留下債務、沒有存款、只有一塊農地,與其還要處理出售農地、繳納遺產稅、分割等麻煩程序,不如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快速了事,因而找到廖律處理「拋棄繼承」的程序。以下就由廖律帶你認識法律上拋棄繼承應該如何處理、了解哪時候有拋棄繼承的必要吧!
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呢?
首先,拋棄繼承是有法定程序的,並不是口頭說要拋棄就能拋棄,如果有意願拋棄繼承,應該先將應備齊文件備齊(拋棄繼承聲請書、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繼承系統表、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的書面〔通常是存證信函〕等)通知,於拋棄人「知悉被繼承人死亡起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書面聲請,再由法官去進行3到6個月的書面審查,審查通過後,法院會再寄發函文通知拋季繼承人「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這樣才算完整的拋棄繼承流程。
那,我有一定要拋棄繼承嗎?不走拋棄繼承的話我應該怎麼辦?
現行法律繼承制度下已改採「限定繼承」,繼承人只需要以遺產去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就好,若有多的債務還沒還完,並不需要以繼承人本身的財產去進行清償,以達到債不留子孫的目的。但如果子孫一旦選擇繼承,仍然需要拿現有遺產去進行還債,如果只有動產、不動產,還需要進行麻煩的變價程序,或是繳納超出免稅額部分的遺產稅,在一些債務大於遺產、或是遺產只剩沒什麼價值的不動產時,為了避免上述麻煩,還是有不少繼承人會選擇拋棄繼承,以免後顧之憂。
律師能協助的,除了撰寫存證信函去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也可以協助拋棄繼承的聲請,以免有疏漏文件或超過法定期限,更能進一步去分析繼承稅務的相關考量,進而決定是否繼承或進行拋棄繼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