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包掉了裡面提款卡被拿去詐騙,我也有事?】

2023-05-20

廖律昨天下午接到法扶來電,表示文山分局有個泰雅族的原住民,因為人頭帳戶案件需要陪同作筆錄,問廖律是否願意前往陪同,剛好下午時段有空檔,想說警詢完順便回母校政大走走,因此就答應法扶會陪同這位當事人去警局作筆錄。

案件事實:

當事人錢包有一天掉了,裡面有證件跟提款卡,提款卡的密碼就是生日,後續也沒辦掛失、也沒補辦,後來就被詐騙集團撿到拿來詐騙其他人導致有人受騙,這位當事人就因此被認為提供人頭帳戶被偵辦詐欺跟洗錢罪。

其實這也不是廖律第一次接到這種掉提款卡被拿來詐騙的案子了,先前也有個諮詢是幾乎差不多的案情,只不過另一件是因為剛辦卡但記不住密碼,所以密碼寫在卡上,後來騎車飛走了(案情就是這麼扯),因此被拿來詐騙。

廖律也聽過同事分享過當事人車禍後錢包噴飛出去,卡一樣被別人撿走拿去用的超扯案例。

那究竟要如何避免變成人頭帳戶被利用呢?

1.無論朋友、家人間,或是工作、投資等事宜,千萬不要租借自己銀行帳戶給他人使用,也不要給別人提款卡、密碼及存簿

2.如果提款卡一旦不見,千萬記得馬上向銀行進行掛失,並且去警察局報案,這樣作可以馬上使遺失的提款卡無法拿來詐騙洗錢外,更是確保將來如果因此涉案,可以拿出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三聯單)、掛失紀錄來證明你真的不是詐騙集團的共犯。

3.密碼不要再設自己生日、身分證字號,或者把密碼寫在提款卡上、錢包裡了,否則詐騙集團假如撿到你錢包,用證件上的數字去試就可以輕易嘗試破解出來。

4.若是因為工作、投資等名義交出銀行帳戶、協助轉帳,請千萬記得留存當初的應徵資料、廣告、對話紀錄等證據,將來涉案時才可以提供當作有利證據,說服檢察官、法官你真的沒有詐欺、洗錢的主觀犯意。

否則一旦涉案,將會面臨舉證上困難,檢察官、法官也通常不會相信真的會有把提款卡弄丟還不報警掛失、密碼還寫在上面這麼蠢的人,很常會以高知識分子的角度,認定你一定知情有責任,因而判刑而有前科,如果遇到類似爭議,歡迎來找廖律討論後續如何處理,才可以讓你後續避免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