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釋憲案:妨害性自主案件追訴期問題】

2024-04-01

前幾周通過了一件釋憲聲請,剛好是廖律認識的律師聲請的,這位律師及廖律也希望讓這議題被更多人看見,概要大概是針對那些小時候被性侵害(含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的幼童,在經過多年成人後,才逐漸發現這件事是不對的,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要針對加害者提起告訴,卻因為刑法上有規範「犯罪追溯期」(針對不同刑度的犯罪有不同追訴期,像是依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第80條規定,加重強制性交罪【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罪【最重本刑為10年】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均為「20年」),導致一旦過了追溯期,無論實質上是否有罪,司法上就是無法再針對加害者去定罪,只能為免訴之判決也就是加害者沒有前科、也不用進去服刑),致使這些被害人訴追無門,只能繼續看著那些曾經伸出魔爪的加害人逍遙法外。

隨著這一兩年METOO運動的興起,這些被害者也愈來愈願意跳出來向加害者提告,愈來愈多的犯罪黑數逐漸浮上檯面,卻有不少案件皆是因為上述所講到的追訴期問題而窒礙難行,其背後潛在因追訴期而受害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更是可能高達上萬人

而現在,大法官受理了這件釋憲案,其結果可能影響了這些數以萬計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鼓起勇氣提告後,將來是否能夠成功被司法機關受理的關鍵性憲法判決,希望大家能廣為分享出去,讓更多人能夠關注這個議題,站出來為這些被害者發聲

如果你對於這個議題有更進一步的興趣、支持,歡迎點閱連結處聲請釋憲律師親自撰寫的新聞(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5068452?mode=whole)、釋憲內容(連結: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一起來關注這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