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身心障礙者的合理調整】
上週末廖律參加法扶所舉辦「身障公約下的合理調整」的教育訓練,內容談及身障者權利公約所保障的內涵、合理調整的運用、國內有關合理調整之判決見解、邀請身障者心得分享等,從中學到很多關於身障者及合理調整的相關知識。以下廖律就來分享些基本觀念吧!
Q:身心障礙者有什麼權利?
身心障礙者依法及身障權利公約,一樣享有工作、隱私、教育等權利,更是因為客觀上有與一般人的不一樣的地方,而依法享有些優惠性的差別待遇(如身障權亦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進而落實保障身障者、提升其地位的精神。
Q:什麼是「合理調整」?
合理調整最基本的概念就是:無論何時何地,障礙者都有權依據其特殊情況與需要,向他人提出某種「調整」的請求,以便「能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各種權利與基本自由」。這時 , 對應的義務承擔者(不只是公部門的政府單位,也包含私部門的公司企業),都有義務要與該障礙者展開對話與協商,一同討論在該具體情況脈絡下最合適的作法,並為其提供「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除非所有可能的調整措施都會造成義務承擔者「過度或不當負擔」,不然「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
Q:違反合理調整會怎麼樣?會涉及什麼訴訟?
根據違反情事的不同,身障者可根據違反情事本身、後續進行的處分等進行相對應不同的刑民事、勞動訴訟、行政訴訟等訴訟救濟。
Q:我是身障者,但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法扶針對身障者,都設有許多免費的律師資源可供利用,有身障者專線、專案,在檢警陪偵上更是不用審查其他資格就會派律師陪同,請有需要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