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義務辯護&羈押程序】
2023-03-15
昨天廖律下午臨時接到法院指定廖律師為兩個不同案件聲押庭的義務辯護律師,臨忙趕去法院閱卷、看聲押資料以及律見,經過和兩位當事人討論策略跟方向後,其中一個真的無力回天,還是如預期被羈押;另一個所幸有成功說服法官,最終給予3萬元交保,看到當事人出來與家人相擁而泣,廖律晚上忙碌了幾個小時也一切都值得了。
Q:「義務辯護」是什麼呢?
- A:義務辯護是因為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在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案件,或是原住民、精神障礙、低收入戶等案件,或是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由於涉及基本訴訟權、人身自由的保障,因此國家有義務指定律師為上述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辯護,律師的費用也是由國家支付,當事人本身並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Q:「複訊、羈押、聲押、交保」搞不清楚?
- A:合法拘提逮捕的被告,經過警察或調查局的初次筆錄後,被告人會移送到地檢署進行再次訊問(「複訊」),由檢察官判斷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聲押」)、還是交保釋金(「交保」)等等。
- 若檢察官決定聲押,被告人會再移送到法院,那麼會由法官開羈押庭,去認定到底有沒有羈押原因、必要,決定最後要不要「羈押」被告,還是願意給交保機會。
- 依照廖律的經驗,基本上檢察官聲押後,法院通常七成以上都會准予羈押,法官大多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拒絕檢察官的聲押,因此在辯護上更有難度,昨日能在羈押庭成功交保的當事人真的很幸運,跟他討論的策略跟答辯方向也確實成功奏效。
Q:義務辯護律師真的會幫我認真打訴訟嗎?
- A:雖然是國家支付酬金給律師,但義務辯護律師並不是國家花錢請我們去當個什麼都說沒有意見的人形立牌,我們也是需要去閱卷、詳讀資料、接見被告、討論案情、實質為這些被告進行答辯的,不會因為誰付錢給律師的就因此影響了律師的專業跟用心程度(至少廖律跟認識的律師都不會這樣幹)。
Q:如何當上義務辯護律師?
- A:律師公會及各個法院每年都會寄信給執業律師,詢問擔任義務辯護律師的意願,只要我們填載表單後,就會被登錄進名冊裡,當法院有需求需要指定時,就會從名冊中致電詢問意願。
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之1「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