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少年犯罪案件】

2023-04-26

上週五有一名17歲少年在一早持改造衝鋒槍對著新北土城一家當舖鐵門掃射51槍,犯後再直接上計程車聯絡律師去警局自首,後來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

究竟少年案件有什麼特別之處?收容又是什麼?這邊廖律來跟大家聊聊有關少年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首先,少年案件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一開始並非由地檢署偵辦,而是應該先送「少年法院」處理,原則並不會將少年羈押,而是採「收容」(命少年進少年觀護所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或「責付」(責付家長、親屬、機構,並得在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之輔導),因此沒有所謂的交保問題。

少年法庭開庭程序也有別於一般開庭,律師不會是辯護人,而會是以「輔佐人」陪同,少年的父母、親屬也都能夠到場表示意見法庭上法官律師也不會穿著法袍、律師袍開庭,避免少年感到過多的壓力而無法自由陳述。

而少年案件性質上又分為「少年刑事事件」「少年保護事件」兩種類型

  • 前者「少年刑事事件」 是少年法院調查及審理過少年事件後,認定少年已滿十四歲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之情形;而依調查之結果,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後續偵查程序後續一樣會像一般刑事程序:偵查、起訴、判刑,只是刑法上有減刑規定的差別而已。
  • 而後者「少年保護事件」 ,則是指犯其他較輕罪或未滿十四歲的少年案件,繼續由「少年法院」進行審理,最後由法官裁定以何種處置(感化教育、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訓誡、安置機構等)最為適當,並「不會」有所謂的起訴、判刑

廖律承辦少年案件至今的經驗,認為少年案件很常是條不歸路,通常只有一次跟無數次涉案,因其心智還不夠成熟、不懂法律上規定,很常會因為耍帥、懲兇鬥狠、誤交損友,就加入幫派、淪為犯罪工具被利用,卻總是忽略了背後父母家人為其不斷難過操心,直到多年後成年再犯入獄,而因此與家人疏遠、天人永隔,才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