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律見」】

2023-03-09

廖律昨天下午臨時接到當事人家屬的電話,電話中表示他的配偶早上被警察帶走,現在在地檢署要求請律師陪同複訊(警局做筆錄叫做「警詢」;被移送到地檢署訊問叫做「複訊」),在趕過去地檢的過程中,廖律先是致電詢問法警室詢問當事人情況,再積極向承辦書記官爭取複訊開庭前能夠讓廖律跟當事人「律見」會談,否則廖律無法實質辯護來保障當事人,所幸在檢察官通融下,在檢察官不停地質疑拷問前,在律師接見室與當事人討論案情並確定訴訟方向後,最後也成功讓當事人成功交保重獲自由。

究竟律見到底是什麼?律師能夠有什麼作用?家屬能否連係到當事人?以上種種對於「律見」的疑惑,就由廖律帶你來認識吧!

Q:「律見」是什麼?

  • A:律見也就是指當事人在警局、調查局、看守所、監獄等人身自由被國家機關支配、無法對外聯絡傳遞時,由律師前往當事人所在地點進行接見。在當事人被「羈押禁見」時,更是只有律師能夠前往看守所與被告接見,此時無論是配偶、親屬、老闆、員工、朋友,都無法與當事人見到面。

Q:誰可以委任律見?

  • A: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當事人本人外,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請注意:男女朋友不行】。因此若遇到當事人被拘提而無法親自委任的情形,可以透過上述家屬與律師簽署家屬委任狀,律師一樣能夠持這樣的委任狀進行律見或辯護。

Q:家屬什麼時候可以見到被告?

  • A:除了交保、停止羈押、撤銷羈押、服刑完畢等當事人被放出來的狀況以外,當事人若還在拘留、服刑中,在沒有羈押禁見的情況下,當事人家屬能夠在每天的開放時段向監所申請會面,也能夠在此時送日用品、會客菜給當事人。

Q:「律見」時律師能夠做什麼?

  • A:律見除了讓律師可以第一時間掌握案情,攜帶訴訟卷宗與被告討論、協助擬定辯護策略及訴訟方向外,更能夠讓當事人能在對外斷絕一切聯絡時,感覺能夠有個專業人士協助陪同他走完後續程序,達到安撫當事人情緒的作用。
  • 另外,有時候被拘留的當事人也會希望律師出去幫忙聯繫家屬報平安,或是協助轉達在監所中的需求(需要買什麼生活用品、會客菜等等);有時候,在押的當事人也只是要有個與外界聯絡的管道、有個獄友以外的人能夠陪他聊聊天而已,不然在裡面與世隔絕、環境不適應的封閉生活,真的會讓人對世界喪失一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