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寄來繳費通知單,我到底要不要繳納?】

2023-03-06

最近廖律身邊的律師都遇到當事人遲延繳納裁判費,導致還沒開庭就直接被法院以裁定駁回的情形,究竟提告以後,你到底要不要繳納這些高額的裁判費呢?讓廖律帶你認識一下吧!

Q:什麼是裁判費?

  • A:裁判費只有民事案件會有,是法院在原告提告時,會先向原告收取一筆裁判費(差不多是請求金額的1.1%,司法院都有試算程式: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等判決出來才會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被告敗訴就是由原告向被告請求),若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就會依照比例收取,裁判費的範圍也包含訴訟進行中的鑑定費用、證人旅費(不含律師費)

Q:怎麼繳納裁判費?

  • A:關於繳納的時點,可以在提告遞狀時一併向法院櫃台繳納,也可以等法院發裁定命補繳時再拿繳費單繳納;關於繳納的方式,可以法院臨櫃繳款、超商繳款、銀行臨櫃匯款、ATM或網銀繳費、網路信用卡刷卡、活期存款帳戶扣款等等。

Q:可不可不繳納裁判費?

  • A:不行,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可以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

Q:沒錢繳裁判費怎麼辦?

  • A:若民眾是「無資力」且案件「非顯無勝訴之望」時,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若法院准予則可暫時不用繳納裁判費,但程序結束後仍然需要繳納。

Q:繳費逾期怎麼辦?

  • A:此時要看是否已經收到法院駁回的裁定,若還沒收到,建議你不要主動聯絡書記官,直接去法院繳費,在收到裁定前繳費完成,仍然算起訴合法。(參照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595號民事裁定:「又裁定期間並非不變期間,當事人依裁定應補正之行為,雖已逾法院之裁定期間,但於法院尚未認其所為訴訟行為為不合法予以駁回前,其補正仍屬有效,法院不得以其補正逾期為由,予以駁回」)

Q:因為沒繳裁判費被法院裁定駁回了要怎麼辦?

  • A:由於未繳納裁判費是起訴程式不合法,基本上法院下駁回裁定後仍然可以重新起訴,只是還是要重新遞狀、繳費、分案後才會開庭,可能就因此延誤重要的時效期間。

Q:繳了裁判費後,哪時候可以退費?

  • A:若原告選擇撤回起訴、調解或和解成立的話,可以向法院具狀聲請退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