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罪,當庭和解成功取得緩刑判決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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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揚法律事務所 #廖瑞銓律師

案例事實:

上週廖律收到先前業務侵占案件的緩刑判決,還記得當時告訴人並未到庭,而開庭時,廖律適時透過向法官表明,當事人是具備緩刑條件也很願意和解的,無奈告訴人始終獅子大開口只肯以高額和解金和解,經法官當庭諭知打給告訴人,以法官名義逼告訴人硬是調降10萬元的和解條件,最終成功和解,如今也順利取得緩刑判決,而不用入獄服刑

先前已經跟大家談過「緩刑」了,今天就來聊聊「侵占罪」跟相關的罪名吧!

法律小知識:

Q:侵占罪是什麼?判多重?

  • 刑法上第335條有規定,若您是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就會構成侵占罪,而可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刑度。

Q:而究竟如何會構成侵占罪呢?

  • 侵占罪有個很重要的判斷標準「易持有為所有」,也就是指原本一個人是基於其他合法關係「持有」某個物品(可能是工作、消費借貸、路邊撿到等等),但因為想把這個物品作為「自己的」物品去使用物品的正常效用(也就是「易持有為所有」),就會構成侵占罪。
  • 侵占罪很容易跟竊盜罪搞混,兩者最大差別就在原本是否有「合法關係持有」,竊盜是直接從「未持有」轉為「所有」,而侵占則是易「持有」為「所有」。(雖然兩罪刑度都是五年以下,差別只在罰金多寡而已)

Q:那業務侵占罪、公務侵占罪又是什麼?判多重?

  • 上面兩罪是一般侵占罪的變體,當行為人在執行工作上、或是具備公務員身分時涉犯侵占罪時,就會轉為判刑更重業務侵占罪(刑度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公務侵占罪(刑度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Q:侵占罪是告訴乃論嗎?

  • 原則上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告,檢察官、警察就只能承辦下去,假如真的有侵占事實,最後頂多是緩起訴或緩刑,因此是否透過律師在第一時間洽談對方和解就顯得格外重要。
  • 唯一的例外,是當被害人與犯侵占罪的行為人間具備「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時,則例外採「告訴乃論」(也就是要告訴人提告案件才會進行下去,只要告訴人撤告後就會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