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廖瑞銓律師通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2023-04-14
前日行政院會通過「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三法案修法,今日廖律也收到前陣子報考的「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的「合格證明」。
這個考試是依照相關金融產業實施辦法所辦理,給相關金融產業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專責主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所報考,是欲參與金融機構、公司之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工作所必備的證照。
「洗錢」指的是以非法手段掩飾、隱匿、移轉特定犯罪所得之來源、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洗錢的態樣會隨著金融商品、投資型態的發展日新月異,從過去的人頭帳戶、保單、房地產、黃金等高價值物品,到現在新興的虛擬貨幣、虛設公司巧立名目等等,都是洗錢的管道及手段,主管機關及偵查機關對此防不勝防,也因此推動修法的進行。
此次洗錢防制法的修法重點有三,分別是:
- 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草案第15條之1),就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 其次, 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草案第15條之2),為衡平刑罰的嚴厲性,避免處罰法網過密,本條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針對惡性較高的「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
- 其三, 配合新增條文,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之域外效力(草案第16條)法務部解釋,此次修法是針對詐騙集團多以收購人頭金融帳戶,作為收受詐欺款項的犯罪工具,除造成追討實際犯罪所得及幕後集團之困難外,在司法審判實務上,亦往往面臨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有無(幫助)犯罪意圖的困境,因此,部長蔡清祥認為,必須根本性的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才能在執行面有效打擊詐欺集團的惡行,具體指示積極研議修正「洗錢防制法」,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而無法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