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案件,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2023-10-27
妨害名譽案件,究竟容不容易成立?
廖律先前協助當事人處理被告妨害名譽的案件,前後偵查歷時近一年,今天終於順利收到「不起訴處分」。究竟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會被法院、地檢署認定有公然侮辱、誹謗的犯行呢?就讓廖律帶妳認識吧!
【刑事】上,針對妨害名譽案件,有分為「誹謗」與「公然侮辱」兩種罪名,針對誹謗罪的部分還有「加重誹謗」、針對公然侮辱罪還有「強暴侮辱」的加重條款。
- 首先,「誹謗」的話是針對具體可以被驗證是否為真實的情事,去做散播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於眾,比如某某人外遇、貪汙、性騷擾別人等等,事後可以被驗證確無此事的,就會構成誹謗罪,違反的話會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而若透過「散布文字、圖畫犯」犯誹謗罪的話,更是會被加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喔!
- 其次,「公然侮辱」是針對特定人以抽象、具有侮辱性之言詞進行謾罵指責,例如三字經、粗俗貶低人之用語等等,並不可被驗證是否為真,違反的話會被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而若透過「強暴」(此強暴「非」性侵害案件中的強暴,而是指「潑糞、呼巴掌」等方式)之方式違犯公然侮辱罪,就會被加重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喔!
【民事】上,若被告確實侵害了店家的商譽、個人的名譽,被害人是可以透過請求精神慰撫金、商譽損害等民事賠償方式去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者要求被告將「法院判決所公開」(在報紙、通訊軟體上),進而平反自己的名譽。
- 但是,大法官已經做出解釋,表示「強制道歉」已經違憲,所以現在已經「不能」再向法院請求強制要被告在報章媒體上道歉囉!
那被告妨害名譽的時候,究竟怎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成功【免責】而不用被判刑、賠償呢?首先,你要證明你的言論是出於善意、而且是經過查證過的合理評論,或與事實相符,並且要與公益有關,而不是涉及私德,並提出有利的相關證據(對話紀錄、查證紀錄),這樣就有機會向檢察官/法官爭取不起訴/無罪/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