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有效的遺囑?】
廖律上週處理了一件代筆遺囑,廖律親自到當事人家中一一確認當事人的意思,當場擬定完遺囑內容,當事人最後也很滿意放心的謝謝廖律,讓他可以不用在煩惱這些財產在他死後會造成子女爭搶的可能了。
但你知道,遺囑也有分不同種類嗎?究竟要如何訂下適合自己的遺囑,以讓將來子女能夠照自己真正的意思分配遺產呢?就讓廖律帶你認識吧!
我國現行法下,將遺囑主要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五類,不同類型也有不同要求的成立條件。
一、自書遺囑:
1.需要由遺囑人自己書寫遺囑全文,不能以電腦打字撰寫。
2.記書立遺囑的明年月日。
3.須親自簽名。
二、公證遺囑:
1.須指定二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全程見證遺囑人在公證人前訂立遺囑的過程。
2.須由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3.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公證人依遺囑人之口述作成筆記,其筆記內容是否和口述意旨相符,自應將筆記的內容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再經遺囑人認可。
4.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年月日之是由公證人記明,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得以按指印替代,但公證人應記明其事由,但見證人則須簽名,不得以指印替代。
三、密封遺囑:
1.須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以表示遺囑的內容是出於遺囑人之真意,且簽名不得以指印替代。
2.須由遺囑人將遺囑密封,並於封逢處簽名,避免被變造或偽造。
3.須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係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若遺囑是由遺囑人自行書寫或打字,則向公證人陳述為自己之遺囑即可,如由他人代寫,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使公證人及見證人可以知道遺囑是何人所寫。密封遺囑只需向公證人說明該遺囑是自己之遺囑即可,不必涉及遺囑內容。
4.須由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
5.須由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四、代筆遺囑:
1. 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三人以上的見證人中,有一人須為代筆人。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
3.須由見證人中之ㄧ人筆記、宣讀、講解:代筆人須為見證人中之ㄧ人,法務部現在已經有函釋公布可以「打字」替代。
4.須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5.須由見證人全體(包括代筆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但不能以蓋章代替簽名。
五、口授遺囑:
1.此種遺囑方式較特殊,限於以下幾種狀況才得為之,並且有分為「筆記口授遺囑」、「錄音口授遺囑」:
(1) 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生命危急須遺囑人主觀上認為自己將死,客觀上亦有死期將近之相當事實。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戰爭或交通斷絕,交通斷絕可能因傳染病、颱風、地震等原因而形成。
(2)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口述遺囑之方式較其他遺囑簡便許多,因此容易偽造,為避免口述遺囑之輕易作成,故要求除須具備生命危急或交通斷絕等特殊情形之外,並要求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始得為口授遺囑。
-
2.筆記口授遺囑之方式:
(1)須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1人代筆,另1人在旁監督,且不能簽名者、聾者、啞者、盲者均不得為見證人。
(2) 遺囑人須向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
(3)須由見證人中之1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口述遺囑無須由筆記之見證人宣讀、講解,亦無須經遺囑人之認可,但筆記中如有增減塗改,應由筆記人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及字數,另行簽名,否則其塗改增刪部分無效。
(4)由筆記人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3.錄音口述遺囑之方式:
(1)須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
(2)遺囑人需向全體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全部予以錄音。
(3)須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由見證人一一輪流口述。
(4)須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以錄音帶、錄影帶或錄音筆錄音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