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別人拖欠的借款要回呢?】
2023-06-20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確保借款要得回來呢?又如何提出證據讓法官判准你勝訴呢?就讓廖律帶你一起來看看吧!
在這種借款返還的案子上,借款人要先證明兩個要件:曾經有「交付借款」+兩造有「借款合意」,否則僅是只有簽借據、借款契約但卻沒實際交付借款,或是無法證明交付款項的原因是借貸,都有可能因此導致法官判決被債權人敗訴喔!
至於在訴訟上要怎麼分別對以上兩個要件提出證明呢?關於「交付借款」的部分,最直接的當然是有金流匯款資料,若是交付現金的話,就要簽借據並載明「金錢當場點收」,甚至是全程錄音錄影,證明確實有交付現金;而有關於「借款合意」的部分,最直接的則是看兩邊有無簽約、簽借據,若無,則也能透過間接的對話紀錄、傳喚證人等方式,來證明兩邊確實是成立借款合意才交付款項的喔!
若是有簽本票的情形,除了提起民事訴訟以外,建議可以直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除了可以不用附理由、採形式審查外,法院進行的速度也會快很多,甚至不用開庭就下裁定,能夠更快速的保護債權人強制執行財產喔!
另外提醒,在這種案件上,特別要注意「時效」的問題,一般返還借款需要在「15年」內提告,而聲請本票裁定則需要自發票日起「3年」內聲請,才不會因時效經過而被債務人時效抗辯而敗訴喔!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約定利息時,也要注意不要約定過高而涉及重利罪(民法最高利率是16%),並且在追討過程中,也要注意不要隨意出言恫嚇,以免涉及恐嚇罪等問題,才能合法去行使你的債權,而不是將來被債務人提告而將撤告作為談判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