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誤觸他人著作權,你不可不知道的事】
廖律前陣子受到客戶轉介,接到一家公司的案子,他們表示公司旗下員工因為工作需求,下載了破解版的付費電腦工具軟體(※「軟體」也是著作權的一種),後續被原廠偵測到非法使用,因而接到美國原廠求償的跨國存證信函,不曉得是不是真的原廠還是詐騙?如果是真的話又要如果處理後續?
廖律首先先將存證信函上的資訊去工商登記、判決系統上進行盤查,確認確實存有這家外國公司、也有許多類似提告非法使用者的判決前例,也因此得知台灣有相對應的代理商,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請客戶跟外國公司和解後,結果發現是詐騙),廖律也請原廠看能否透過台灣代理商進行後續協商處理,這部分原廠也很爽快的答應了。
接著,廖律就是為客戶進行相關的法律風險評估、法令遵循研究,後續客戶為免後續面臨刑民事訴追(沒錯!著作權也是有「刑事責任」的),因此也請廖律與台灣代理商進行協商,當然是能愈少金額和解愈好。
再來,就是廖律與台灣代理商之間斡旋了,廖律首先試探性的得知他們確實有相對應的數據跟證據,也取得具體原廠掌握的違法使用軟體數量,再研究得知其實同一套軟體是有不同價位的方案的,因此就以上述資訊作為基礎,與台灣代理商進行協商,後續也成功爭取到不必以最貴方案、實際違法使用數量作為和解條件,成功為客戶省下近一半的和解金,也順利免於著作權的刑民事訴追。
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很常因為想節省成本,就貪小便宜下載運用了網路上原先需要付費的非法破解軟體、著作權素材,這些都是創作者辛苦的成果結晶,著作權法也規範了相對應的賠償責任跟刑責,實際使用紀錄其實很多原廠都是可以偵測的到的,一旦查獲,就會面臨躲不掉的高額求償跟有期徒刑需要承擔。
而這些擁有著作財產權的公司,也比較偏好對這些非法使用他們著作權的法人、公司去進行後續訴追求償,就是咬定法人、公司具有一定資本、形象,除了具有一定的和解能力外,負責人更不想面臨刑責、公關上的壓力,因此許多非法使用的公司也不得不答應他們高額的和解條件。
與其因為一時貪小便宜而後續可能面臨如此後果,倒不如一開始就合法付費使用著作人的著作權,才不會得不償失。如果真的遇到著作權人來求償,也請諮詢律師後,再進行後續協商,以避免輕易答應不合理的協商條件,被著作權人求償過多的金額。